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1年的调整对于很多人是个巨大的惊喜,制定的个税修正案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,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。这一件利民减负的好事却让很多人遇到了烦恼:那就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1年的调整使得很多的购房人都杯具了!!!
因为对于大多数外地务工人员来说,这个收入水平几乎也都是在3500以下的,那么这一层次收入的人群,不禁要问,这个“不纳税”,将没有个税证明,这将会对他们造成怎样的影响?
新个税法条例修改了三处
此次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作出如下修改:
第十八条修改为:“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,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、薪金性质的所得;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,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。”
第二十七条修改为:“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,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,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。”
第二十九条修改为:“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。”
根据条例,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,是指: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;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;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个人;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。

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1调整梯形图
北京市2011年02月16日出台落实“国八条”的楼市调控细则,细则要求,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北京购房,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。
2011年2月1日上海出台贯彻国八条的《实施意见》规定: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(城镇社会保险)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限购1套住房。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(城镇社会保险)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。

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1致部分人群面临限购“尴尬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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